

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男,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85号1-3,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审 判 长 马劲东审 判 员 周莉华代理审判员 谭雯倩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贺海艳文书原文导出: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73号2幢2单元10号,2010-12-15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沙法民初字第4131号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工作者。 组织机构代码-0。组织机构代码不详。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被告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无固定职业。
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职务不详。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
,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 四、被告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代理人章余
江, 法定代表人肖陵,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新闻 全国人大 中国网 全国政协 高人民检察院内部邮箱|关于我们|网站地图|添加收|设为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总机:举报:京ICP备0号童家桥代办公司不得拷贝或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重庆自营进出口
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无固定职业。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Word文件下载公告 一、严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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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代理人徐大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37号
,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社长。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任何商业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职务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 女,法定代表人韩俊明,
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沙坪坝重庆书城,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沙坪坝重庆书城、 法定代表人陈永刚,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广州市凯洲文化播有限公司侵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提交日期:诉讼代表人邓丽,三、
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沙坪坝重庆书城、 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案件受理费178元(原告已预交), 二、法定代表人张戈,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号,男,
委托代理人王建,由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准许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广州市凯洲文化播有限公司侵著作财产权纠纷一页>重庆>著作权和邻接权原告成都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沙坪坝重庆书城、法定代表人王长缨,被告广州市凯洲文化播有限公司,广州市凯洲文化播有限公司侵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组织机构代码不详。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
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委托代理人林荣华,本院认为,原告于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裁定如下:未经许可,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工作者。职务不详。减半交纳89元,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