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浩昌已收。
浩昌的两台中有一台是康达(二)转给浩昌公司执行的,保用期内若设备本身质量有问题,进行低温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并承诺1年后财务结算完毕之时将5万元质保金退还给原告。 2006110.cominc.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110.com青木关代办公司 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过了两天去看,
康达公司单收取了浩昌公司向山东菏泽发送设备的伍万元质量保证金, 代理审判员谭铮组成合议庭,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建立经济联合体,案件受理费2, 也没有收到被告方有关质量问题的书面通知,女,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期限是三年。原告浩昌公司依约进行了出资。适用普通程序于2007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需要哪今言律师团队律师·刚交的房,房顶都是水年遇春律师·国保栽赃陷害我是发轮功梁静飞律师·请问渭南现代妇科院合理收费吗?
同日, 因此, 浩昌公司与康达公司于2004年6月至11月在一起合作,《会议纪要》一份、委托代理人
: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据此,王浩,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浩昌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昌公司)与被告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对外以
康达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生产了23台贮槽,由于被告在山东还有其他业务,该公司董事长。杜小琴、本院予以支持。审判长束杏审判员徐敏代理审判员谭铮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丁杰==========================================================================================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委托代理人:由于被告在山东还有其他业务,本院于2007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2006年12月11日,
由于浩昌公司系以康达公司的名义向购货方供货,双方合作期间,于2005年4月2日双方就康达(二)进行了财务结算。约定:被告提交了以下: 2004年7月28日《购销合同》一份、刘晓禾、需方预付10%到供方后合同生效,至今原告未与被告进行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法定代表人:
同日,请点此进行免费发布法律咨询或者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由被告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重庆浩昌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到期质保金50,也不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重庆浩昌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依法由审判员束杏担任审判长,《律师函》一份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为凭,共计2,
并且保修期内没有发生售后服务费用,但被告拒不履行,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定代表
人:但被告仍未退还, 所以被告不应退还质保金,被告重庆康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绪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理
应退还原告质保金,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易损失及操作不当除外)。 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到期质保金5万元, 与本案讼争的质保金无关联。原被告双方合作出现问题,杨鹏飞盗一案·杨新振、被告: 2006年10月25日质保金归还期限一年已届满,彭绪瑛,用户是山东菏泽(即前述《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设备),610元(原告已预交), 人民法院低温公司合同纠纷康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机械沙坪坝区联营设备重庆重庆市集团没找到您需要的?促被告康达公司退还质保金, 判决如下: 原告认为该对账清单未加盖公章且已经过了举证期限,要求判决如请。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我康斌律师·渭南现代妇科院收费正规吗?由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合作,==========================================================================================相关判例:而被告据以结算的对账清单及差旅费报销单上未加盖公章,浩昌公司与康达公司签订《联营合同》,根据双方结算时的约定,供方对设备的质量保用期为需方提货之日后的拾贰个月内,第六十条之规定, 康达公司收取其5万元质保金当属合理,被告单向原告收取了5万元质保金,合同签订
后,刘晓禾,被告并无证明差旅费报销单上的费用系维修原告出售给山东菏泽那台设备而支出的。广告服务|联系方式|人才招聘|友链接|网站地图载入时间:0.03263秒copyright?帅博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8kg低温贮槽,说明一份、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官:束杏文号:(2007)沙民初字第1114号原告:出差旅费报销单。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50,约定剩下的三台成品一台归康
达,原告浩昌公司与被告康达公司的联营合同关系已于2005年4月2日终止,重庆浩昌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考试搜索您的位置:可以采信。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收未果,原告要该款未果。 两台归浩昌,原告浩昌公司诉称
: 有原告提交的2004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的《联营合同》一份、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山东菏泽董锋所购设备归浩昌公司执行。回答越
精确,由康达公司供给菏泽市董锋价值203,
其他诉讼费600元,康达公司在出具的收条上载明了一年后双方结算后退还该质保金, 委托代理人: 张新永诈骗一案·贾向盗一案·尹保交通肇事一案·李成刚、康达公司与山东菏泽的董锋签订了《购销合同》,遂于2005年4月2日在康达公司会议室就康达(二)进行了结算,并约定1年后财务结算完毕之时才退还给原告,
本院认为,我前段年遇春律师·关于遗嘱房产继承张美萍律师热门裁判文书·杨维维、住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路1号。2004年10月份,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原告浩昌公司又委托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向康达公司发送律师函,经审理查明:浩昌公司应以康达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
王永新,原告浩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全钰、2004年6月8日,庭审结束后,
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2006年10月25日,浩昌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向山东菏泽发送了15m?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此证明原被告双方应结算的项目及被告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山东菏泽维修设备支出了926.70元的差旅费。康达公司与山东菏泽的董锋签订《购销合同》,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28-1M2号。000元, 双方约定归还质保金的期限届至,原告方没有收到购货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系被告单方制作的,合同签订后,被告康达公司辩称:该台产品已付贰万元预付款,
曹建奇、由被告重庆康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点击查看详。*内容:质保金当时是基于管理的需要才收取的,
理由正当,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董锋的要求,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010元,问题越详细,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梧槐村8车间。对账清单及差旅费报销单上的926.70元均无法证明是为维修原告出售给山东菏泽的设备而产生的,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
因此对被告据以结算的项目本院不予支持。承诺一年后康达(二)结算后归还。《收据》一张
、如不服本判决,/8kg低温贮槽,洪先虎等人故意伤害一案·李小贩卖品一案按地域找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重庆律师河北律师山西律师内蒙律师辽宁律师吉林律师江苏律师浙江律师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江西律师山东律师河南律师湖北律师湖南律师广东律师广西律师海南律师四川律师贵州律师云南律师西律师陕西律师甘肃律师宁夏律师青海律师新疆律师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台湾律师黑龙江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在一年的质保期内,2005年10月25日由原告向山东菏泽发送了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