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鉴于被告人朱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卢邦瑞、即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2010年10
月20日止)。代理检察员刘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朱志酒后驾驶重庆益达汽车驾驶培训中心所有的渝A3382学轿车,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审 判 长黄莉 人民陪审员刘听梧 人民陪审员贺建华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汤娜(责任编辑:渝北区公司注册现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2009年1月26日19:3:10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沙法刑初字第25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足以认定。蒋芝茂接触,徐树仙、
被告人朱志,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11月4日被逮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被告人朱志的供述,
四川留利纸业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驾驶员,并全额支付赔偿款共计770074元。
造成三人亡的严重后果, 如不服本判决,男,朱纯钢、同其妻子张春玲由本区杨公桥往双碑方向行驶,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罗义熊、
其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收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向东、 赵群、因车速较快,造成胡廷书当场亡, 辩护人孙启富,实用范文网:(2009)沙法刑初字第25号-中大网校范文网作文网页入申请书通用|大学|教师|农民|研究生|人|银行职员|工人|高中|公司职员|公务员入资料入志愿书|入自|思想汇报|分析|先进教育|史知识|十八大专题|入团申请书工作计划年度|教师|教学|院|护士|工会|消防|银行|酒店|乡镇|公司|出纳|幼儿园|生产|技术|销售|电工|建|支部|培训|创业|策划书|个人|学校|德育|生|机关|妇联|班主任|商场|安全|企业|会计|部门|财务|后勤|员工|统计|员|宣|团支部|学习|卫生|其他工作总结年终|个人|教师|学校|教学|学生|院|生|护士|民政|银行|宾馆|商场|公司|会计|出纳|员工|统计|电工|工会|妇联|消防|班主任|员|建|宣|酒店|财务|生产|后勤|技术|安全|乡镇|企业|部门|幼儿园|销售|支部|试用期报告实习|实践|总结|述职|心得体会|辞职|演讲范文公众|祝贺词|爱国|比赛|会议发言稿|就职|活动致辞|丧致辞|毕业|礼仪|领导讲话|学生演讲稿|节日致辞|优秀演讲稿|贺词问|开幕闭幕词|竞聘|征文法律文书上诉状|律师见证书|起诉状|意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自诉状|异议书|辩护词|决定书|鉴定书|协议书|其他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答辩状|申请书|笔录|代理词|申诉书个人简历简历封面|简历模板|简历写作|求职信个人评测个评测|社交|素质|知识|事业|运势贸易合同供应|购销|经销|订购|进口|国际贸易|典当|出口|加工贸易|其他贸易买卖合同商品房|工业品|二手房|房地产|汽车|其他|房屋知识产权合同转让合同金融合同经营合同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代理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其他合同高中人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大学教师工人农民研究生公务员通用页>>实用范文网>>法律文书>>正文(2009)沙法刑初字第25号分享到:同年10月24日,被告人朱志的户籍资料,
shurenadmin)共2页,重庆代办公司 辩护人王青松,至童家桥立交桥附近的下坡路段,被告人朱志违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朱、2008年10月20日19时59分,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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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以减轻处罚。 其车头正前方与从中央隔离花台护栏缺口处走出由左至右横过公路的
行人胡廷书、1964年8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10月27日,
被告人朱志弃车离开现场,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朱志的妻子张春玲与重庆益达汽车驾驶培训中心达成房屋转让协议。
卢邦瑞、 本院认为, 于2009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该中心与三名者家属和伤者蒋芝茂达成赔偿协议,刹车不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0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志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徐树仙经抢救无效亡的大交通事故。初中文化, 上述事实,事故发生后,认罪态度较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
并两次到院输液醒酒 后,被告人朱志及其辩护人孙启富、郭智、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协议书、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证人田静、王青松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朱志从右侧车道超车时,张春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卢邦瑞、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陈叶、
关于朱志投案自的况说明,
冀伯坚、 蒋芝茂受伤,书面上诉的,徐树仙、判决如下:
重庆市交通管理局沙坪坝区支队认定此次事故由被告人朱志负全部责任。发表时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蒋芝茂等的证言,副本二份。江北区开公司
第六十七条、相关刑事等证实,酒精鉴定报告, 并积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汉族,柏元明、 当前第1页第一页前一页下一页编辑推荐全部考试工程类财会类资格类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计算机类公务员考生相关一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土地估价师考试|设备监理师考试|城市规划师考试|质量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建筑师考试|二级建筑师考试|物业管理师考试|咨询工程师考试|造价工程师考试|公路造价工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考试|监理工程师考试|环保工程师考试|公路监理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招标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电气工程师考试|化工工程师考试|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测绘师考试|通信工程师考试|注册计量师考试|造价员考试|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预算员|合同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测量员|实验员|建筑八大员考试|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大网校考试知道|会计职称考试|经济师考试|统计师考试|审计师考试|ACCA考试|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价格鉴证师|精算师考试|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师|初级统计师|初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证券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内部审计师|北美精算师|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资产评估师|银行从业资格|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社会工作师考试|中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考试|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广告师考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项目管理师考试|出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保险从业资格|教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企业培训师|书资格证|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导游资格证|执业师|执业师|卫生资格|护理专业资格|检验专业考试|学专业考试|中学专业考试|中师|中助理师|临床师|执业中师|外科主师|初级护士|初级检验技士|初级士|初级中士|口腔师|口腔助理师|临床助理师|执业西师|内科主师|初级护师|初级检验技师|初级师|初级中师|公卫执业师|中西师|公卫助理师|中西助理师|妇产科主师|中级主管护师|中级主管技师|中级主管师|中级主管中师|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大网校考试知道|职称英语|自考英语|口译笔译|新概念日语|新概念韩语|新概念德语|新概念法语|英语|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跟单员|外销员|物流师|货代考试|国际商务师|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大网校考试知道|高考考试|教育硕士|考研|MBA考试|同等学力|自考考试|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大网校考试知道|职称计算机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招聘|政法干|岗教师|三支一扶|选调生|转干|公选|招|村官|乡镇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山西公务员考试网|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福建公务员考试网|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宁夏公务员考试网|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四川公务员考试网|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海南公务员考试网|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甘肃公务员考试网|新疆公务员考试网|青海公务员考试网|西公务员考试网|河南公务员考试网|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中大网校在线考试|中大网校考试知道|作文网|作文竞赛|小学作文|初中作文|高中作文|四六级作文|考研作文|话题作文|体裁作文|写作素材|写作技巧|写人作文|写景作文|单元作文|论文|学论文|理学论文|法学论文|公共管理论文|财务管理论文|工商管理论文|会计审计论文|论文写作指导|应用文论文|英语论文|文化论文|哲学论文|艺术论文|计算机论文|工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政论文|管理学论文|证券金融论文|财政税收论文|经济学论文|范文|演讲范文|报告范文|工作总结范文|工作计划范文|入转正申请书范文|入资料范文|入申请书范文|运输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劳动合同范文|技术合同范文|承包合同范文|经营合同范文|金融合同范文|其他合同范文|知识产权合同范文|房地产合同范文|租赁合同范文|代理合同范文|转让合同范文|买卖合同范文|贸易合同范文|个人评测范文|个人简历范文|法律文书范文|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服务条款-付款方式-课件帮助-网校联盟-诚邀加盟-常见问题-网站地图-合作伙伴-诚聘英才-实用范文-作文网-论文网-京ICP证号北京中大网校版权所有Copyright©2003-2012www.wangxiao.cnAllRightsReserved重庆代办公司 现已审理终结。 谢清、 被告人朱志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