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
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现批复如下:营业地址:证、 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于工商、
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不能按期开业,
2013年12月31日日期: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4-02-19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198号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同意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1327次陈家桥代办公司核定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经重庆银监局审查,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渝碚路119号文星大厦。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次当前页访问量:你行《关于陈家湾支行开业的请示》(渝三峡银文〔2013〕1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收回《金融许可证》, 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并予以公告。二、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你行收到本批复文件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