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
认定刘某按所职业为工伤。   第三组:

王某某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彭水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上述职工到陈家湾煤矿上班后,但均在之后进行了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黄某某、

上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彭水县社保局)与被上诉人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以下简称陈家湾煤矿)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

阮俊生,2013年1月23日,

该局法律顾问。

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   王某某、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同年9月2日,一次伤残就业补助

张某某、

仲裁调解书六份。王某某于2005年,刘某按与陈家湾煤矿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原告陈家湾煤矿已与工伤职工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第三组:第一组:请求予以驳回。   刘某海、法依据:刘某按、

该局局长。

余某某、   

四组:余某某、住所地:   同年5月14日,原告与其中六名职工就工伤待遇已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

并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潼南代账公司经一审庭审质证,1.张某某、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如下:

查某某、程序合,-7。谢光寿,张某某、陈家湾煤矿在上述职工入职后即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至2013年10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审行政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组织机构代码:因职业被认定为工伤,

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住所地:与本案具有关联,期间该煤矿虽有拖欠工伤保险费后补缴并承担滞纳金的况存在,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但随后予以了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

黄某某、

陈家湾煤矿从2011年1月起一直在为其职工张某某等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但被上诉人2013年1月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余某某、第二组:

黄某某于2010年,

本院受理后,不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适用法律正确,

充分,第三项内容原告无异议,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绍庆街道插旗街99号。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这些职工的一次伤残补助金不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谭长,陈家湾煤矿从2011年1月起至2013年10月,刘某按7人职业断证明书、上述职工的一次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基金支付,   被上诉人单位职工张某某等7人断为职业,   依法组成合议庭,期间虽有欠缴况,

尘肺作为职业的一种,

而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正确,陈家湾煤矿在职工受伤当月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审法院已随案移送到本院。

刘某海、委托代理人:刘某海于2006年,   委托代理人:   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某、该局副局长。故其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彭水县社保局不服,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   1.彭水县社保局关于陈家湾煤矿2013年1月至12月工伤保险缴费况的说明;2.彭水县社会保障基金工伤保险费征收汇总表以及网上办费入库明细表(工伤保险);3.税收通用缴款书。本案证明,现已审理终结。被上诉人陈家湾煤矿的委托代理人谢光寿到庭参加诉讼。

不予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第三项内容对应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进行确定。

驳回上诉,   2013年1月23日,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该局于同年5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关联律所:陈家湾煤矿据此向彭水县社保局提出申请,查某某被重庆市职业防院断为煤工尘肺贰期,诉请撤销。   不产生法律影响,黄某某、

-3。

  其中查某某为4级伤残,陈家湾煤矿均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其职工因职业被确认为工伤且有伤残的况下,彭水县社保局不能确认张某某等人的职业成于陈家湾煤矿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

  程序合法,

第四组:期间陈家湾煤矿有欠缴况,   提交如下:成于2013年1月陈家湾煤矿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黄某某、黄某某、该种系职工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尘而产生的一种全身疾。彭水县社保局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彭水社险函(2013)4号《关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张某某等7人工伤待遇支付的复函》,王某某、被上诉人对一审双方提交的未发表新的质证意见。不是职业成日;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均予以采信。并终止了劳动关系。组织机构代码:应予撤销。庭审中,

陈家湾煤矿于同年5月26日向彭水县人社局申请对刘某按的工伤认定,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彭水县社保局的委托代理人阮俊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2014)彭法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被告所提供的作以下认定:一次工伤补助金、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以上罗列的上诉人、周华美,撤销彭水县社保局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的彭水社险函(2013)4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关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张某某等7人工伤待遇支付的复函》的第二项。其成具有长期,复函中第一项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未设定权利和义务,

被告彭水县社保局具有核定、

由陈家湾煤矿各支付上述6名职工一次伤残补助金、

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2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62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渝四中法行终字第0002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审判程序合法。第一项内容为张某某等人的基本况;第二项认为职业断时间为受伤时间,负责人: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庭审时,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然《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被告提交以上和规范文件旨在证明彭水社险函(2013)4号复函事实清楚、

支付陈家湾煤矿上述职工的工

伤保

险待遇。

是因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尘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三、经济补偿金共计12万元,第二组:第一组: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

张某某等人均在2010年以前成为陈家湾煤矿的职工,责令被告彭水县社保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一次伤残补助金待遇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向本院提起上诉。余某某、查某某于2004年,其实质是规范工伤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受伤,由彭水县社保局负担。无护理依赖;张某某等6人为7级伤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彭水县社保局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的彭水社险函(2013)4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关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张某某等7人工伤待遇支付的复函》的第三项;二、能够证明张某某等7人系原告单位职工,同年11月26日,认定张某某等6人所职业为工伤。   张某某于2007年,   刘

海、分别到陈家湾煤矿从事挖煤工作。上诉人彭水县社保局具有核定、周华美,彭水县社保局未提供确凿证明张某某等人的尘肺,查某某、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余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尘肺是在工作中长期吸入尘而成。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委托代理人:在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其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的分配。   由上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承担。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有权向彭水县社保局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矿矿长。刘某海、经本院审查认为,被上诉人陈家湾煤矿答辩认为,且不违法律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不予支付张某某等人一次伤残补助金的行政行为,被上诉人陈家湾煤矿已与工伤职工达成仲裁调解协议,

用法律法规正确,经一审庭审质证,根据尘肺的形成,一审裁判并无不当,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举示的来源合法、刘某海、并非一种急,

居民等。

1.彭水社险函(2013)4号《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张某某等7人工伤待遇支付的复函》;2.彭水县社保局文件签发稿;3.彭水县社保局公文考运转登记簿。规范的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日,刘某按7人系原告陈家湾煤矿的工人。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与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审行政判决书2014-06-09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社会保险局。

应予维持。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张某某等7人工伤待遇支付的复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维持原判。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原告对被告举示的均无异议。   一、为其职工张某某、

第六组:

工伤认定决定书、

真实,

法定代表人明书。陈家湾煤矿对彭水县社保局复函不服,刘某按、原、2.《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错误,

余某某、

张某某、一审时,   王某某、   原告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申请。原告的营业执照,余某某、彭水县社保局公文考运转登记簿(2013年)。上诉人彭水县社保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如下:一审时,彭水县社保局作出的不予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待遇属适用法律错误,第三项内容无异议。   一审法院对的评判理由充分,刘某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均无异议。

审对原、无护理依赖。被上诉人举示的,综上,   原告为张某某等7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某、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诉人彭水县社保局上诉称:

第五组: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二条。陈家湾煤矿对彭水县社保局作出的复函第一项、   且尘肺属职业中的一种,   1.渝人社发(2011)25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渝人社发(2011)163号《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

书。张某某等6人被断为煤工尘肺壹期。彭水县社保局是否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查某某、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陈家湾煤矿为上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至2013年10月。

第六十二条。

查某某7人职业断证明书,第五组:王某某、本院另查明,但不能否认陈家湾煤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连续。

应予支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小厂乡龙门村1组。判决如下:院认为,审 判 长  张红梅代理审判员  蒲开明代理审判员  王 宏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丽君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歌乐山代办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按缴纳了工

伤保险

费。彭水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被上诉人陈家湾煤矿在举证期限内,该局于同年6月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某某、   陈家湾煤矿在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有权向彭水县社保局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原告从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款书及参保职工名单。

符合规则规定,   沈华凡,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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